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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明日報開了一個新聞台,後來因為年久失修,沒維持多久就被自動除名,不過,當時曾寫過一篇有關家的心情小短文,最近開了這個部落格,深怕太久沒登入沒更新文章,只好先把舊的想法拿出來曬曬。
大家一定都唱過一首兒歌: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山坡上面野花多、野花紅似火...。再來講這個實在了無新意,也還記得這首歌的野花被塗改成野狗,或是整首歌被改頭換面,成了爆笑又嘲諷的版本。
在現在,小河很可能是臭水溝,山坡可能是夜總會亂藏崗,或是隨時可能傾毀成了土石流,實體建築的家不再美麗如畫,而精神的家,也不見得就像:我的家庭真可愛...之類的潔白無瑕;於是,我到了三十歲,開始想「家」的意義,也開始強烈地希望擁有一個自己的家。
「家」,其實就是個豬舍,你瞧,不就是一隻豬上頭蓋了個遮風擋雨的寶蓋頭屋簷嗎?
於是又想到,若是如此,那麼撐把雨傘也就是了,遮太陽遮雨,不就是個便宜、實用又具移動能力的好「家」在?(還真合乎mobile 的時代)
於是再想到,電話亭也不壞吧,難怪超人電影這麼編。
那麼,不一樣的地方在哪兒?一個家跟一把傘?
嗯,空間的大小。五百萬傘也不過遮三個人,三個人則必有我濕,不妥不妥。
嗯,建築結構吧。雖然難免有火災、地震或是鄰居燒炭可能會毀了我的家,不過起碼水泥磚砌起來的房子總比一把傘來得堅固耐久。
嗯,舒適度。這不用想,也不必贅述。
這樣一歸納,結論是:我本來就有個家呀,雖然小了點,不到二十坪的空間,曾經同時住了外婆、爸、媽、我、弟、妹,不也就這麼住過了嗎?
但我還是想有個家。
於是,2002年過完年後,我展開長達半年的覓家行動,2002年九月,我簽了數不清的名,蓋了章,十一月,正式搬進自己的家,我,做了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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