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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答案是很明顯的:大可不必。但還是忍不住要發點牢騷。
台灣是個機車的社會,喔,應該是說人情的社會,理法情說得再多,還是情理法管用。行走江湖,道上有險惡有溫暖,大家都有自己的本事可以仗勢,是要欺你還是助你,最先看的是利益有沒有衝突,再來就看交情夠不夠。
這陣子大家都忙翻了,就在國事如麻如貓毛之際,本部門XX單位YY小姐以急如星火、勢在必行之姿,給我老闆丟了個訂單。
按理說,此訂單確實歸屬我們的function,即便省略事前溝通,我們仍點頭接下完成。不久,換我們有事相求,不料XX單位GG小姐(YY小姐的老闆)眼神閃爍,當下以「很忙、沒空,妳找VV小姐做。」回答。不知怎地,我突然想起家對面那個以沒零錢為由直接拒絕我的老闆,我想我當時鐵定是滿臉錯愕,無法理解GG小姐是練了幾年功夫,竟可以反應如此快速地直接把訂單轉丟給VV小姐?
所幸我老闆後來順利取得權限,憑她自己的本事完成了請GG小姐支援的工作,但我想我自己的修煉功課恐怕又要多一章了──如何對GG與YY不生出嫌惡感。
我們都認同,不要因為別人對待我們的態度與方式而改變了我們自己對待別人的態度與方式,更不能受別人影響,動搖了我們自己待人處世的基本原則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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