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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嗯,其實是五個小時之前,在視頻上補看了這個禮拜漏看的提姆‧凱勒。講題是《神的奇妙光明》,經節是彼得前書2:9-10,依然是在破題之後,很有邏輯地依序闡述,神的光明是什麼?是那個帶我們出死入生、出黑暗見光明的光明。而這樣的光明要在何處見到?何處尋得?答案,讓我意外的是「教會」。很巧合的是,上個主日我自己教會的牧師才講到「燈臺」的構造與功用。這個燈臺也是教會,不是建築物,而是由基督徒組成的全體 (community)。

(1) 神給教會的應許是什麼?----見著神的榮耀。

(2) 教會的目的是什麼?----宣揚神的榮耀。既然我們存在的目的/呼召是要宣揚神的榮耀,那麼我們該如何做?

(3) 教會宣揚神榮耀的方法----明白我們的新身分,既是先知,也是祭司,更是君王。先知要傳達神的話語與命令,因此我們要讀聖經,才能與人分享神的道;祭司在古代是替人獻祭,換句話說,在現在,是要願意犧牲自己 (放心!凱勒牧師不會要紐約人犧牲性命) 的時間,用來服事教會,陪伴有需要的弟兄姊妹;至於君王,意義更不是要我們掌政權,而是如希伯來書3:13所說,要彼此勸勉,也就是說,我們人人是君王,於是彼此要像諍臣那樣,用愛心說誠實話,勸勉督正彼此。

(4) 教會的力量 (Power)----做到了第三點,結果是什麼呢?過去的人進到會幕去崇拜面見神的榮耀 (Come in and see),現在我們則要像使徒那樣走出去分享見證 (Go out and share),做到了這點,等於回到了第一點,成就了祂的應許,然後整個變成一個循環。

看完了之後我開始想,想到了一個很久以前我就已經開始想到現在的問題----我可以做什麼見證呢?

受洗之後我並沒有立刻褪去老皮;信神多年只是徒具基督徒身分;回到神家之後,好像也沒有顯著的改變...雖然不像以前那樣,總以為自己要功成名就、飛黃騰達才「夠格」做見證,但一想到要向親朋好友傳福音,我還是不免退卻,萬一人家問我:「妳有什麼證據?」,我好像也真的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說詞/有力的證明。

然後我就轉換頻道開始看《步步驚心》的最後兩集。(這轉得也太跳痛了...)

然後我就開始像斷線珍珠般掉淚。(雖然劇中的四爺、八爺、十三爺在聽到若曦被火化,遺願是要將骨灰隨風飄灑時,的反應讓我中斷傷心笑了出來)(現代的火葬在古代可是「挫骨揚灰」的罪懲和對死者的大不敬啊)

然後我就接著想,過去的我是這麼容易傷感掉淚的人嗎?好像不是耶...不得不武裝打造起來的堅固城牆,自然而然繃緊起來的冷硬心腸,好像一點一滴地慢慢瓦解融化,現在的我,動不動就掉淚,連在街頭看見了聽見了什麼,也時不時就當街忍不住地鼻酸眼熱了起來。難道這就是「石心換成肉心、脫下舊衣穿上新衣」嗎?如果是的話,那這可能是我到目前為止唯一能夠算得上是「見證」的東西了 (神祢在開玩笑嗎?這多丟臉!為什麼我不是變成王X紅、林X豪那樣?)。

祢把我變成一個愛哭鬼,這樣可以榮耀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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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ngli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